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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上加假 錯上加錯 |
【明慧網2001年8月18日】眾所周知,今年初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製造的“天安門自焚事件”,漏洞百出,疑點重重,已是盡人皆知的事。今天《焦點訪談》播出的對劉雲芳等五人“審判”的節目,更是假上加假,錯上加錯。 1.偽造的身份。“華盛頓郵報” 記者曾就到自焚而死的劉春玲女士和她的女兒劉思影的家鄉調查,調查結果顯然可以說明她們並不是法輪功修煉者。後來出現在電視上的“自焚未遂”的劉葆榮的說詞也說明她並非法輪功修煉者。這次被“審判” 的幾人顯然也是身份不明。 2.牽強的罪名。法輪大法真修弟子謹遵師父的教誨,靠正法與修煉而圓滿。自焚不但圓滿不了,反而會造下更大的罪業。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的審判不顧這一事實,不但把“焚人”當作“自焚”強加在法輪功學員名下,更把“自焚”和“他殺”扯在了一起,並以此給劉雲芳等人定了個“故意殺人罪”。毫無邏輯和道理可言。 3.荒唐的依據。當審判員問劉雲芳為甚麼去“自焚”,劉回答是“悟”的,王進東回答是根據劉的要求去做的。很顯然他們沒有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去辦,這就如同違章駕駛的人出了車禍不能把責任推給汽車設計師一樣,那麼也就是說他們的言行跟法輪大法和法輪大法創始人沒有關係。那還牽扯法輪大法幹甚麼? 4.草率的判決。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為了達到詆譭法輪大法的邪惡目的,編造了一些謊言,亂說了一通,十幾分鐘的節目,只有簡單的幾句提問,法庭辯論和證言一點都沒有。半年多來,這麼一件轟動中外的一件大事,僅憑幾句提問就草草收場,想掩蓋江澤民集團假上加假,錯上加錯的罪行是不可能的。 |
成文:2001年08月17日 發稿:2001年08月18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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