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6/40540p.html |
法律顧問踢爆港府謊言 23條違《約翰內斯堡原則》(圖) |
【明慧網2002年12月6日】蘋果日報12月5日訊,香港特區政府高層一直堅持《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建議,完全合乎保障個人及言論自由的《約翰內斯堡原則》,但負責撰寫該原則的法律顧問團召集人達蘇莎昨日卻親自為此事來港,拆穿政府的謊言。達蘇莎直指二十三條立法違反《約翰內斯堡原則》,更警告香港人不要相信法例會備而不用:「根據歷史經驗,這些法例始終有一天會被人使用!」 達蘇莎形容,即使法例備而不用,已經會造成足夠「驚嚇效應」,而「(立法)只會是一個更大問題的開始。」 六成不滿高官手法 創刊三十二年的浸會大學新聞系學生實習刊物《新報人》,也加入質疑二十三條立法行列,該報在新一期的社論中指出,日後若該報譴責特首董建華的不是,有人附和而做出危害國家或引起暴力的叛亂時,該刊能否仍然逃脫觸犯二十三條的罪名,「不禁令我們擔心學術自由會因此受損害。」 煽動刊物定義含糊 社論指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條文模糊,尤其「煽動刊物」的定義,令人憂慮,「我們有發表意見的自由,包括涉及一些中央或特區政府敏感的話題。」 對於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硬銷二十三條的做法,社論亦質疑她多番保證,「縱使她不斷強調,入罪的原因是除非報導或意見能夠煽動他人以武力犯罪,但是否入罪不是葉太一個人說的……我們無法評估各個『他人』閱過那些報導後的反應如何。」 市民無意之間犯法 達蘇莎表示,她看過政府諮詢文件後,發覺嚴重違反原則標準,而且更違反現時世界上多項保障人權及言論自由的國際標準。她說:「(二十三條)毫無疑問會危害個人自由、言論自由、資訊流通自由。」例如叛國罪中隱匿叛國罪名,會令市民無端犯法而不自知。達蘇莎不明白特區政府為何選擇這個時候立法,不過就算真的要立法,也應發出白紙草案諮詢,並按《約翰內斯堡原則》大幅修改立法建議。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7/29456p.html) |
成文:2002年12月05日 發稿:2002年12月06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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