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4/20297p.html |
被迫害的感覺真好?!- 讀中新社報導有感 |
【明慧網2001年11月24日】中新社報導滕春燕在北京被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入監三年。在監獄中呆了一年半,中新社才報導了滕春燕的情況,而且是以一個被所謂“轉化”了的法輪功學員的情況報導的,而且只說她“胖了”營養很好,還化了妝,好像在監獄裡住得“漂亮”了。但是卻只字不提她是怎麼進的監獄,為甚麼判的刑,洩露的是甚麼樣的國家機密?難道住進中國的監獄就是為了住“胖”點?住得漂亮一點,該記者真有美化之能事,恨不得美國的華人都搶著住進中國的監獄,因為那個監獄竟然那麼“好”。難道就不怕廣大中國下崗工人和破產農民打破頭也要爭著去住監獄? 我們不敢奢望中國的新聞社能夠有新聞中立的立場,但凡是“正派”的記者,總不能喧賓奪主,採訪一個住冤獄住了一年半之久的,被判刑三年的人,把她說成受了如何的優待,她感覺有多麼好且不說,連為甚麼被判刑都“忘記”了?記者也“忘記”了,總不能否認她是為了照幾張把法輪功學員關在精神病院的照片而被判為“洩露國家機密”的。中新社替滕春燕說是法輪功害了她,這話能讓人相信嗎?她是美國的永久居民,當然合法煉功,參加煉功與否完全是她個人的自由選擇。中新社到底想讓法輪功為滕春燕承擔甚麼責任呢?滕春燕受冤獄之苦前是一個心智齊全的成年人,難道中國的警察和記者都是法盲? 滕春燕被判刑事件本身是多麼殘酷的迫害,中新社自不敢說。但是得寸進尺地替滕春燕說一句:被迫害的感覺真好!,只能進一步證明中共宣傳的厚顏廉恥。這就是江澤民領導下的新聞自由和人權理念──那麼好的中國監獄,如果把你們誰扔進去,可別說不是優待!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1/27/16232p.html) |
成文:2001年11月24日 發稿:2001年11月24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9:3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