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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各位文藝界同胞 |
【明慧網2003年4月5日】 各位文藝界同胞, 我們是海外華僑,最近聽聞國內即將播放詆譭法輪功的電視連續劇,我們認為有責任向不明真相的同胞澄清事實,揭露謊言。並真誠奉勸利用文化手段曾經和正在參與製造及傳播誣蔑法輪功的材料的人員,不要再助紂為虐,充當江澤民犯罪集團的文化打手了。 法輪大法自1992年在全國範圍內洪傳以來,教人向善,學煉者按照真善忍法理修煉,令數千萬中國百姓道德回升、身心受益。在近幾年中,法輪大法更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廣泛的洪傳,在60多個國家獲得了近千項褒獎。 但是,從1999年7-20開始,獨裁者江澤民出於妒忌,利用手中的權力,嚴重踐踏憲法和法律,動用大量人力、物力、國家經濟資源,開始了全面的對法輪大法及法輪功學員的大規模迫害。江××利用報紙、電台、電視台等國家媒體,大肆誣蔑法輪功及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江××集團一手導演的“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從放慢的鏡頭中看:劉春玲是被現場的武警用重物打死的,而不是被燒死的。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2001年8月向聯合國提交的“天安門自焚”的報告中公佈:“我們從錄像片中得出結論,天安門自焚是中國(江××)政府一手導演的。我們備有這個錄像片的拷貝,以供派發。”另外,中央電視台還編造了所謂的“1400例”、“傅怡彬殺人案”等嫁禍法輪功。 江××流氓集團一方面用媒體造假,欺騙不明真相的中國同胞,煽動仇恨。另一方面,利用警察、軍隊、監獄、勞教所、洗腦中心、精神病院等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江××下達密令,對法輪功學員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算自殺”。為了達到迫害法輪功的目的,江××從中央到地方成立了各級“610”犯罪組織,凌駕憲法、法律以及人權公約之上,肆意非法綁架、劫持、追捕法輪功學員。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7.20以來的三年中,通過民間途徑能夠詳細核實的已有647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在全中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時有發生。據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高達1600人,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和經濟敲詐。在江××在中國製造並推行國家恐怖主義的過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被打死打傷、妻離子散、居無定所、流離失所,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與洗腦。 近四年來,江××集團繼承了納粹宣傳部長戈倍爾的“謊言重複千遍萬遍,就成為真理。”的強盜邏輯,通過嚴密控制的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給全體中國人民洗腦,在文化、科技、教育、外交等領域欺騙了無數中國百姓,例如進行全國範圍的所謂“揭批”,“百萬大簽名”等文革式的政治迫害。江××把中國國民經濟的四分之一用於迫害法輪功,出版了大量各種類型的詆譭法輪功的煽動仇恨的宣傳品,諸如書籍、各類小冊子、VCD光盤、宣傳畫。至少製作了兩部誹謗法輪功的電影,並在全國範圍內並播出,長達24集的誹謗法輪功的電視連續劇正慾在全國範圍內播出。 這部由司法部出品的電視連續劇歪曲事實,蓄意詆譭法輪大法和修煉人。國內媒體《人民日報》稱:該劇劇組人員“深入到基層,走進一個個勞教所……”事實是,據曾被非法關押在團河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證實:該劇組人員確實曾到過北京大興團河勞教所,他們在多功能廳、東樓北操場、舞台廳場、醫務室以及新樓前拍各種活動。但是這種移花接木、顛倒黑白、弄虛作假的醜行到底能騙得了幾個人呢?許多勞教犯人都議論說:“為甚麼不拍拍電人、熬夜、灌食的場面?” 下面讓我們看看,勞教所的警察,和所謂的“幫教人員”,是怎樣對待這裡的法輪功學員的。以下是部份送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人權和法律機構備案的團河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和不法人員的違法、基本犯罪事實。 北京團河勞教所自1999年以來追隨江××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殘酷的折磨和洗腦。據不完全統計,其高頻高強度的酷刑致使至少兩名法輪功學員致死(見案例17,18),多名法輪功學員致精神失常(見案例23,25,27),致殘(見案例10),其中包括虐殺一名八個月大的嬰兒和他的母親(案例18)。為達到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目的,團河勞教所採取的多種慘無人道的肉體和精神摧殘,肉體折磨方式主要有高壓電棍電擊、長時間剝奪睡眠、強迫曝曬、冷凍、軍蹲、灌食、毒打、強迫體罰、跑步、捆綁在硬床板上等,精神摧殘包括強迫寫放棄修煉的“保證”,長期強制灌輸詆譭法輪功的宣傳,侮辱修煉人的信仰及人格,24小時非法監視,逼迫離婚,利用背叛信仰的人迫害法輪功學員,株連家屬等。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包括清華大學畢業的愛爾蘭留學生、協和醫院的研究員、年過七旬的退休高干、民主黨派人士以及普通市民、農民等。 案例1: 案例17: 案例18: 案例10: 案例23: 案例25: 案例27: 大量的事實表明,文藝界一些“緊跟形勢”的人在歪曲事實,搞出的所謂作品中那些勞教警察“春風化雨”,事實上是在掩蓋與美化現實中的“腥風血雨”。這部電視劇實質是文藝界的無恥小人在為江××打壓法輪功無辜修煉群眾充當文化打手。 但是,俗話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目前,美國聯邦法院就江××犯有“群體滅絕罪”提出的起訴正在審理中,在瑞士等多國也將起訴江××的罪行。現在,海外的法輪功學員通過收集到的大量人證、物證,將向所有政府和國家元首寄送有關江××訴訟案的材料。同時,在海外,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其使命是: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現公道,匡扶人間正義。該組織的追查範圍包括,利用媒體,宣傳機構製造謊言,誣蔑法輪大法的文化打手。 目前,全世界所有文明國家都在譴責這場血腥的迫害。如實反映事實,為百姓服務,抑惡揚善是文藝工作者的天職,文藝工作者的藝術生命是建立在群眾的信任和職業道德之上的。如果在當權者顛倒黑白,迫害法輪功的時候,不能夠清醒的認識這場迫害的實質,為了眼前利益,欺騙人民,並幹出助紂為虐的事,實際上是在為濫殺無辜的劊子手唱讚歌,這樣做不但會毀了自己的藝術生涯,而且也是法律和天理所不容的。 許多為圖私利,用文藝演出的方式攻擊法輪大法的文化界惡人,已經遭到惡報。僅舉兩例:瀋陽市遼中縣遼河藝術團,自以為聰明,緊隨形勢,下鄉演醜劇,攻擊法輪功,結果造成演員李赤在演出進入高潮時,突發腦溢血,於2001年4月6日不治而死。(詳情見《遼寧老年報》2001年4月17日第三版。)2001年5月,河南省開封縣豫劇團編造了一部誹謗大法、誣蔑法輪功創始人的河南豫劇,並由開封市豫劇團和開封縣豫劇團兩家分別在河南各地演出,並計劃去北京上演。現該豫劇團團長劉志旺已住院。劇團成員在演出後,出現了身體難受,喉嚨痛等反應。須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2002年5月,作為對迫害法輪功具有不可推卸責任的前中宣部長的丁關根,成為第五位被以酷刑罪和集體屠殺罪在美國被起訴的中共高官。代理該案的泰瑞-馬甚律師說:“對那些旨在誤導公眾輿論以支持(江××)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肆意歪曲法輪功的教導、對法輪功創始人和學員進行誹謗的惡毒宣傳、捏造謊言負有直接責任。” 歷史已經告訴我們,任何人包括當權者都要為自己犯下的罪惡承擔。文化大革命中,權極一時、搖舌鼓噪的文字打手姚文元,最終也沒有逃脫歷史的懲罰和人民的公審。 我們再次敬告文藝界工作者,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及無辜修煉群眾,認同真善忍會給您帶來美好的未來。 海外法輪功修煉者 |
成文:2003年04月04日 發稿:2003年04月05日 更新:2004年01月26日 19: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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