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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訴江案啟動 溫哥華舉行新聞發佈會(圖)


【明慧網2004年11月14日】(明慧記者李華溫哥華報導)2004年11月12日,溫哥華法輪功學員舉行新聞發佈會,正式向加拿大總檢察長提出請求,以加拿大的“反人類罪及戰爭罪法”,公訴江澤民、羅干、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等五名中共高官。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張崑崙、王玉芝等數十位證人、當地主要中英文媒體和關注本案的社會著名人士、律師參加了新聞發佈會。

加拿大醫院僱員工會主席、法輪功之友主席出席新聞會併發言表示支持,加拿大主要黨派議員、BC省總工會主席及溫哥華市政府議員,均致信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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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梅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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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中國司法部門工作14年的克拉夫.安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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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崑崙教授(右)

* 律師認為起訴法律依據充分

公訴案的主要律師之一、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梅特司(David Matas)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他是代表120名居住在加拿大的、曾經受到中共江氏集團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以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向加拿大總檢察長提出公訴請求的。

梅特司說,120名法輪功學員之一、藝術家張崑崙教授因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曾經4次被綁架、非法監禁,期間受到毒打、電擊、體罰等多種酷刑折磨。梅特司強調,張崑崙教授在中國被迫害時已經是加拿大公民,依據加拿大法律,這一點就足夠給予加拿大政府和法院對這個案子進行調查和審理的權力。

梅特司指出,起訴的目地不僅僅是為這120名受害者伸張正義,要求停止對他們的迫害,更主要的是,要停止在中國的對全體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並要讓那些目前仍然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頭目和其追隨者受到國際法庭的制裁。

雖然被起訴者並不在加拿大,但是如果總檢察長同意進行這個案子,加拿大將向最高法院正式提交一份起訴書,法院將立案、並簽發逮捕令,加拿大政府將通過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發出國際逮捕令。

*“加拿大有責任主持正義”
  
曾在中國司法部門工作14年的克拉夫.安士立(Clive Ansley)是這起公訴案的另外一名律師,他說,由於中國的法律不健全,而且法律的運作直接受到中共的控制,中共可以隨時撤換法官,尤其在一些所謂敏感的案件上,更是由中共在幕後直接操縱案情的審理。他指出,從他研究過的有關法輪功受迫害的證明材料中可以看出,這些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甚至沒有進入正常的法律程序就被送入勞改營,張崑崙教授就是被警察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況下拘捕的。
  
安士立指出,中國的領導人實際上凌駕於中國的法律之上,在這種情況下,加拿大更有責任來主持正義,這是義不容辭的。

*“以法律途徑尋回公道”
  
在新聞會上, Andrea Hayley代表加拿大法輪大法協會宣讀了聲明表示:120名加拿大的法輪功學員,依據加拿大的“反人類罪及戰爭罪法”,將以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向總檢察長提出申請起訴江澤民(中國前國家主席)、羅干(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現任中國公安部部長)、劉京(現任中國公安部副長)及李嵐清。
  
聲明說,對法輪功學員的謀殺、滅絕、奴役、監禁、性暴力、精神迫害和洗腦等等迫害,觸犯了加拿大的“反人類罪及戰爭罪法”第六和第七部份中關於反人類罪的條款。
  
加拿大法輪大法協會的聲明強調,以法律途徑為法輪功尋回公道已經形成一個全球運動,目前在22個國家有多個法輪功起訴案。並指出,“善惡有報是天理”,加拿大應該秉承自己的傳統維護正義,把那些對迫害負有直接責任的人繩之以法。

聲明同時呼籲加拿大社會關注和支持法輪功學員的正義要求。

* 受迫害的是所有法輪功學員

加拿大公民、法輪功學員張崑崙教授和溫哥華學員王玉芝在新聞發佈會上發言。

張崑崙說,我在被迫害中清楚的看到了他們所迫害的不只是我一個孤立的個人,他們所犯下的是反人類的罪。這場迫害是系統性的,整個中國都被迫捲入這場大規模的迫害。家庭、街道、單位、地方警察全都被動用起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監視、綁架、洗腦、隔離和折磨。第二,這場反人類的迫害是廣泛的,涉及到全世界。第三,這一迫害是滅絕人性和殘忍的。已證實被折磨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超過1100人,而實際數字可能高達幾千人以上。被酷刑折磨致死的人中包括孩子、嬰兒、懷孕婦女和老人,其殘忍程度不堪忍睹。我今天呼籲加拿大所有正義的人們共同努力,要求加拿大總檢察長將這些惡人繩之以法!

王玉芝說,由於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使得我從一個企業家,賢妻良母而成為被通緝對象。我第三次被抓,關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和看守所長達九個月,九個月中我飽經毒打、扒光衣裳、坐鐵椅不讓睡覺、摧殘性灌食等酷刑,致使我身心受殘,雙目流膿流血近乎失明。今天我作為溫哥華的居民要求對犯下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的中國高官江澤民、羅干、劉京、周永康和李嵐清提起公訴,對他們使用酷刑、濫用政府權力、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等多項罪行進行公開審理。

* 溫哥華行動是加拿大第二起訴江案

法輪功學員張小衡說,加拿大是國際刑事法庭的成員之一,在溫哥華提起的訴訟案是依據加拿大的反人類罪和戰爭罪法案,該法案是加拿大在2000年時根據國際刑事法庭的羅馬法案建立的。而這次法輪功學員要求起訴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是首次使用該法案。所以法輪功學員希望加拿大司法部長暨總檢察長能夠同意公訴這五名中共官員。因為觸犯這個法律的罪行特別大,牽扯到反人類罪和戰爭罪,是屬於系統性和廣泛性的迫害一個群體,所以啟動這個法律訴訟一定要加拿大的司法部長同意。現在就是向加拿大司法部長也是總檢察長遞交這樣一個請求,請求加拿大公訴這五名迫害法輪功的首犯。

2004年3月,張崑崙教授已依據加拿大刑法269條酷刑法以個人名義向加拿大總檢察長提出請求,要求起訴對他施以酷刑的直接責任人和實施者江澤民等22人。

張小衡說,溫哥華法輪功學員以“反人類罪及戰爭罪法”請求加拿大總檢察長提起刑事訴訟江澤民等中共高官是在加拿大的又一個訴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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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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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觀看酷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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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簽名

* 酷刑展、征簽 呼籲加拿大民眾支持訴江

新聞發佈會後,溫哥華學員即在會場附近舉辦酷刑展及訴江明信片征簽,使更多的加拿大人了解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受到的迫害,瞭解為甚麼要訴江。簽名的民眾絡繹不絕。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15/54557p.html)

成文:2004年11月13日  發稿:2004年11月14日  更新:2004年11月17日 14: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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