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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法制学校洗脑班

    简介:
    广州市法制学校洗脑班
    ,六一零,市级。广州市天河区法制学校是一个非法关押、迫害大法弟子的法西斯集中营,位于广州市广园东路棠德小区对面,也就是在原广州氮肥厂废弃的厂房旁边,是江氏集团用了几百万人民的血汗钱盖起来的专门用于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黑窝。所谓的法制学校是由几层铁门围起来,门口既无名称也无挂牌,公安、保安人员出入全换便装,工作人员出入证件也上交,外人谁也不知道那是一座专门拘禁迫害大法弟子之所在地。

    这个天河区法制学校洗脑班是由天河区610及国安直接操控,关押的是从各处非法搜捕绑架来的大法弟子,非法劳教期满不肯妥协的大法弟子,也被送到这里来继续迫害。

    大法弟子一进门,洗脑班歹徒就把大法弟子关在房里,吃、喝、拉、撒、洗全在里面,由陪护24小时严看,房顶有监控器、窃听器,门口有保安不停行走监视,不能踏出房门半步,时刻有公安、北京来的犹大辱骂。

    迫害主要是由北京来的犹大播放诋毁大法的录像,然后强行“谈看法”,接而进行恐吓、威逼、利诱、谩骂。坚定大法者就会被迫强行打坐,用绳子把手和腿绑紧,腿痛都不准放下,有的犹大把整个身子坐到大法弟子盘着的腿上,用这种方式来折磨大法弟子,甚至连续几天几夜进行轮番洗脑,罚站,不准睡觉。


    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于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设立,原地址是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西洲北路五十六号,二零零九年五月搬迁至位于石井镇庆槎路一八三号的广州市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内。

    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对外打着“法制教育”的牌子,实质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以下简称广州市洗脑班),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和人身自由。是中共非法设立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外黑监狱。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劳教制度被解体,已经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主要基地的广州槎头女子劳教所和其它劳教所也随之被解散。广州市洗脑班便很快成了这些劳教所的替代品,劳教所的所有罪恶它几乎全部都有。而且由于是一个法外机构,它更加肆无忌惮。特别是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开始的全球风起云涌的诉江大潮以来,大批依法诉江的广州法轮功学员未经任何法律手续即被非法强行绑架到这里遭受迫害。

    广州市洗脑班的直接责任单位是广州市司法局,其网站公布的广州市司法局职能的第十条是“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610”机构挂靠于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处”,该处的全名叫“社区矫正工作处(司法局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由其局党委委员、治部主任李沃生主管。目前广州市洗脑班的规模相当于一个劳教所,全部员工约四十多人,其中一半为司法警察,其余为在社会上招聘的临时工,如辅警、保安等,还有负责食堂、清洁等人员。

    综上所述,广州市洗脑班是幕后黑手——广州市“610”操控司法局、政法委、街道、派出所共同维持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外黑监狱。其目的是将法轮功学员置于法律保护之外,进行长期迫害。其主要工作人员来自各级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等,皆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披着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外衣,享受着公务员的待遇,干的却是迫害好人的罪恶勾当。

    广州市洗脑班对外打着“法制教育”的牌子,实质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它没有登记注册,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或公开的政府文件确认其性质、地位,从筹办到操作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广州市司法局的网站上找不到这样一个下属单位。在百度输入“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也看不到任何信息,连最基本的联系电话和负责人都没有,在广州市石井镇庆槎路一八三号也没有挂牌,足见其见不得人的本性。

    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后,就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关进单独的房间,房间内带卫生间,但卫生间没有门,只有一面齐脖子高的墙,房间内装有摄像头,法轮功学员的一举一动二十四小时均被监控,毫无隐私可言。房门在外面反锁,饭由保安开门送进来,学员不写出洗脑班规定的材料就不准出这个房间。广州市洗脑班大约有十八至二十几个这样的房间。房间有电视机,但信号线被洗脑班拿走。法轮功学员不能使用电话,不能与外界联系,也不能见家人,长年累月被关在一个房间里,外界却毫不知情。

    洗脑班的真正企图是迫使每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在放弃信仰和迫害无限升级之间作一选择。对法轮功修炼者而言,前者意味着精神的死亡。哪怕是在高压中违心写的材料都是莫大的耻辱,出来后都是后悔莫及。有这样一个来自公安内部的数字,法轮功学员在洗脑班“转化”后声明“转化”作废的比率高达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有些地区甚至高达百分之百。后者则意味着迫害的无限延伸甚至肉体死亡。许多法轮功学员一出班,收到的第一份礼物就是单位的开除通知。

    广州市洗脑班将拘留、逼供、洗脑、劳教合为一体,把被绑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置于精神和肉体双重痛苦的境地,也是洗脑班践踏现代文明与法制的明证。它劫持、绑架、长期非法拘禁、洗脑摧残、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违宪违法,构成了严重犯罪。

    广州市洗脑班的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绑架的人员以及幕后操作者,至少对法轮功学员犯下了如下十一宗罪。
    (1)非法拘禁罪
    (2) 虐待被监管人罪:广州市洗脑班在二零零一至二零零二年开办初期非常邪恶,动用酷刑迫害学员以达到所谓转化目的恶劣行径成为家常便饭。后来经过曝光,邪恶有所收敛,肉体迫害形式演变为体罚:每天强制灌食、长时间罚站等。
    (3)滥用职权罪
    (4)报复陷害罪
    (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广州市洗脑班强行闯入家里而遭绑架的,这些人没有搜查证或传唤证等任何法律文件,也不出示工作证。
    (6)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7)故意伤害罪:广州市洗脑班采用酷刑、摧残性灌食等故意伤害法轮功学员身体。
    (8)侮辱妇女罪:广州市洗脑班把法轮功女学员关到单独的房间里,二十四小时监控,厕所没有门,仅设半截墙。
    (9)《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酷刑罪:广州市洗脑班对合法修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击与报复,使他们遭受了剧烈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与伤害。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这些行为的包括洗脑班的公安司法警察等安全人员以及他们所控制的手下。
    (10)《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群体灭绝罪:广州市洗脑班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罪行足以达到群体灭绝罪的要求。洗脑班实际上是企图迫使每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在放弃信仰和迫害无限升级之间作一选择。对坚定的信仰者而言,前者意味着精神死亡,后者很可能导致肉体死亡。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看,都证明广州洗脑班是在蓄意灭绝法轮功修炼群体。
    (11) 反人类罪(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和其它不人道行为)

    综上所述,广州市洗脑班犯下了破坏法治、践踏人权两大罪行,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十一宗主罪。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看,广州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仅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也违反了国际公约,并犯下国际法律中最严重的“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也叫万国公罪,全世界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国家都可以进行司法管辖。

    该单位恶人:
    赖某

    受害人:
    司兵陆海云范伟(范威)宋洪(虹)锋黄钻卿卜水发张丽罗平高庆原梁婷婷沈雅丽黄芳华李志兵陈楚君朱建朋谭凯青潘明霞许慧珠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精神酷刑践踏信仰非法关押摧残性灌食罚站抄家性侵害(包括男性)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是迫害法轮功的法外黑监狱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
    广州市陆海云再次被绑架-下落不明
    原体育教师一家遭受的迫害
    我们夫妻被恶党长期折磨 丈夫被迫害致死
    广州市南方中英文幼儿园住园医生工作期间被绑架
    广州市天河区法制学校是一所法西斯集中营
    广州法西斯洗脑班迫害大法弟子的种种手段

    联系:
    广州洗脑班(对外宣称「广州法制学校」)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槎头西洲北路56号、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  邮编510430。
    办公室值班电话:020-86256775、86256748、86442948、86255030、81730867 ;
    电话:020-86448942

    校长:潘锦华(男) 020-81730648
    副校长:贺运育
    管教部部长:赖鉴峰
    副所长:花少霞(警号:4472005)
    原小岛劳教所3所指导员 020-81730648;
    女警:田丽辉(电话:020-86442948)李景平(警号:4428053)陈素莲、施文茵(31787155)黄琳(31787177)杨柳、周静、邓梅青(医生)、彭医生、鲜怡(医生)、彭丽英。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日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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