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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河区法院

    简介:
    天河区法院
    ,公检法,区级。周晓辉被转到天河拘留所关押了一年七个月,这期间不让家人见面,最后被天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当事人周晓辉和家人不服判决,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市人民法院。过了几个月后,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维持原判。周晓辉的父亲找律师,让律师到法院问个明白,回答是:法院没权力对决定法轮功学员判刑之事,是610一手操办的。可见610代替了法院,由江××一手操控并凌驾于法律之上。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天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勇军的所谓“开庭审理”是非法的,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么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是符合《宪法》的。

    在所谓的“开庭审理” 中,搞了什么“旁证”,而这些“旁证” 竟是被非法绑架、关押,随时可能被滥施刑罚的法轮功学员。在酷刑、捆绑、长时间不让睡觉、强行洗脑等高压迫害下,对这些学员取证,而且完全按着人为臆想的强加给学员,这样的所谓“证词”能有效吗?更何况这些学员从监禁中出来后,在网上已发表了“严正声明”,声明在非法关押迫害中,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坚持修炼法轮功,那么还利用那些所谓“供词”作为“起诉”或“判刑”的证据或者另添加“莫须有”的罪名加害法轮功学员李勇军,这不是“瞒天过海”吗?

    该单位恶人:
    梁浩龙国权曹晓音陈敏

    受害人:
    饶超元张顺英张顺英丈夫戴艳红李勇军周晓辉梁子慧(梁子惠)黄金华梁纲袁华王英邹丹宇(邹丹予)冯志刚龙观德黄潜刘宇赖惠兵陈涌滔赵平(萍)连信群冯志刚张元博蓝穗明徐志银(徐智银)李冠平(贯平)王海红王志洪(王志宏)陈梅李永华叶翠芬卢爱珍孙波刘欣杨秋仁杨金花叶瑞芬

    迫害类型:
    非法审讯违反庭审程序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曾遭八年冤狱-广州杨秋仁二审被维持原判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
    善良女企业家一家四人身陷囹圄
    广州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关押情况
    龙观德遭非法开庭 妻开超市被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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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河区伪法院预谋陷害梁子慧
    谴责广州天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勇军的陷害
    广东法轮功学员周晓辉遭迫害的经历

    联系: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一号,邮编:510660
    [刑事审判庭]电话:020-83008514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2日 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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