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简介: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号,家人为孙丽萍聘请了律师,当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孙丽萍时,才知道孙丽萍已经在三月十一日被非法开庭。 崂山区法院法官于泳没有在开庭前三天送达传票给孙丽萍,也没有通知其家人,没有任何公开的开庭的通知,没有任何证据出示,相当于秘密开庭,严重违反了公开开庭的法律原则。律师到青岛相关机关控告了于泳的违法行为。 四月二十二号,律师再会见孙丽萍时,孙丽萍委托律师作为她的二审辩护人。 四月二十八日,当律师会见孙丽萍时,才知道四月二十四日,于泳在没有任何公开的形式下,诬判孙丽萍一年半,孙丽萍当庭表示上诉。 五月十九日,律师来到青岛中级法院想阅卷,但是青岛中级法院说没有接到孙丽萍的上诉,律师又来到青岛崂山法院,还是找不到于泳,律师就到崂山法院纪检信访厅询问,一姓朱的庭长答复说,经调查,于泳说孙丽萍没有上诉。孙丽萍的上诉权就这样被非法剥夺了。 于泳作为一名法官,知法枉法,公开撒谎,恣意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而崂山法院竟公然袒护于泳,不仅不处分于泳,还把于泳提拔成了执行庭庭长。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联系: 更新日期: 2015年5月26日 4:40:00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