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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简介: (二零一三年)中共对外声称结束难以为继的邪恶劳教制度,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非但没有减轻,反而以非法判刑的手段加重、加速迫害。 费淑芹等十四名黑龙江依兰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被绑架,依兰县法院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至八月二十一日,先后五次对十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分别对十四人非法判刑三年至十三年:费淑芹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莫志奎、张惠娟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左振岐、吕凤云被非法判刑六年,孙文富、张金库、陈艳、刘凤成、孟凡影、段淑岩被非法判刑五年,姜连英、徐峰、李大朋被非法判三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非法对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庭审,几位律师对自己的当事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院当庭没有宣判,事后通知家属,十五天内下达庭审结果。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宾县被绑架和骚扰的法轮功学员共有二十五位,现在还有十三位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案子已经到宾县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由宾县检察院转到依兰检察院,法轮功学员的名字如下: 宾县构陷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卷宗都是由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组织、拼凑、上报的,大队长张庆雷,此人非常积极主动,据说卷宗是他亲自组织、积极拼凑的,他的电话是:15604807699、13504809797.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宾县法轮功学员学员有部份的卷子已经被转到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安克)。他(她)们是:李维库、陈汇江、谭桂琴、宋久香、王亚琴、孟庆兰。 也有部份学员的卷子于三月十四日被退卷退到了宾县国保大队补侦。他(她)们是王小荣、曲红华、谭广梅、白丽艳、王连权、安国强、王德。 黑龙江省依兰县法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午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亚琴、孟庆兰、白丽燕、谭广梅。白丽燕、谭广梅家属已经请了律师为她们进行无罪辩护。王亚琴开庭时没有家属参加,依兰县法院没有通知家属。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匪首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以来,依兰县的公检法人员积极充当帮凶,致使众多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劳教、诬判、被迫流离失所,迫害致疯、致残、致死。残酷的迫害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迫害迄今,依兰县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母亲离世;一位法轮功学员的父亲离世;两个法轮功学员的丈夫离世;两个法轮功学员的妻子离世;其中一人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连不修炼法轮功的年轻出租车司机也被诬判三年,他家中孩子正值初中毕业升高中,妻子孩子无依无靠;有十四个法轮功学员未成年的孩子因家人遭诬判失去了完整的家庭。都是依兰县公检法司人员执法犯法造成无法弥补的恶果。 二零一九年三月至四月上旬,黑龙江省专案组刑事拘留4名涉及一九九九年一起黑社会杀人命案的公检法人员:依兰县法院法警队长高振伦(二零一九年三月)、依兰县检察院副院长张广志(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依兰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柏和(河)及国保队长张英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命案发生时,李佰和是依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张英铎是刑侦中队长,张广志是依兰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高振伦是依兰县法院代理审判员。一般案件追诉期为二十年,逾期不究,但此案不仅被追究,还由中央督办由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 ▼高振伦,依兰县法院法警队长。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依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当时,代理律师不接受法警的无理要求翻包,高振伦就露出凶相,大声吼叫冲出安检门挥拳要打律师。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二零一九年三月,高振伦省专案组刑事拘留。 黑龙江省宾县法轮功学员陈会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构陷,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在依兰法院遭非法庭审,辩护律师依据法律逐条驳斥公诉人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当时公诉人建议量刑三年以下。然而,检察院和法院合谋“变更起诉”,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并于十月二十五日再次非法庭审,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款六万元。 哈尔滨市宾县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的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全部被非法判刑。其他十三人分别于二零一九年四、五、七月被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和罚款情况如下: 该单位恶人: 受害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联系: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19日 15: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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