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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兰县法院


    张广志

    简介:
    依兰县法院
    ,公检法,县级。审判员:吕守方 办电57221136 手机13904640390
    书记员:崔景凤 (民一庭庭长) 办电57221420 手机15114636888
    刑庭庭长:张安克 手机13351817678 13234501063
    政工科科长:法振伟 办电57225127 手机15636085789
    法警队队长:高振伦 办电57237508 手机13314606000
    民二庭庭长:张风华 办电57223532 手机13895812020
    审监庭庭长:王勇 办电57223934 手机13804637117
    道台桥法庭庭长:关东航 手机13636808666
    立案厅厅长:吴红
    卢涛 手机13763431999
    魏晓军 手机13766923333
    丁印德 手机15846038567
    法院电话(院领导)
    桂顺吉 宅电:57282916 手机:13603660866
    孙超  宅电:57225418 手机:13904640329
    张宏伟  手机:13603664987
    范清路、张安科、张艳红(都是同音)

    (二零一三年)中共对外声称结束难以为继的邪恶劳教制度,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非但没有减轻,反而以非法判刑的手段加重、加速迫害。

    费淑芹等十四名黑龙江依兰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被绑架,依兰县法院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至八月二十一日,先后五次对十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分别对十四人非法判刑三年至十三年:费淑芹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莫志奎、张惠娟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左振岐、吕凤云被非法判刑六年,孙文富、张金库、陈艳、刘凤成、孟凡影、段淑岩被非法判刑五年,姜连英、徐峰、李大朋被非法判三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非法对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庭审,几位律师对自己的当事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院当庭没有宣判,事后通知家属,十五天内下达庭审结果。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宾县被绑架和骚扰的法轮功学员共有二十五位,现在还有十三位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案子已经到宾县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由宾县检察院转到依兰检察院,法轮功学员的名字如下:
    男性:李维库、王德、陈汇江、王连权、安国强。
    女性:白丽艳、谭桂琴、宋久香、王亚琴、孟庆兰、王小荣、曲红华、谭广梅。 

    宾县构陷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卷宗都是由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组织、拼凑、上报的,大队长张庆雷,此人非常积极主动,据说卷宗是他亲自组织、积极拼凑的,他的电话是:15604807699、13504809797.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宾县法轮功学员学员有部份的卷子已经被转到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安克)。他(她)们是:李维库、陈汇江、谭桂琴、宋久香、王亚琴、孟庆兰。

    也有部份学员的卷子于三月十四日被退卷退到了宾县国保大队补侦。他(她)们是王小荣、曲红华、谭广梅、白丽艳、王连权、安国强、王德。

    黑龙江省依兰县法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午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亚琴、孟庆兰、白丽燕、谭广梅。白丽燕、谭广梅家属已经请了律师为她们进行无罪辩护。王亚琴开庭时没有家属参加,依兰县法院没有通知家属。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匪首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以来,依兰县的公检法人员积极充当帮凶,致使众多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劳教、诬判、被迫流离失所,迫害致疯、致残、致死。残酷的迫害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迫害迄今,依兰县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母亲离世;一位法轮功学员的父亲离世;两个法轮功学员的丈夫离世;两个法轮功学员的妻子离世;其中一人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连不修炼法轮功的年轻出租车司机也被诬判三年,他家中孩子正值初中毕业升高中,妻子孩子无依无靠;有十四个法轮功学员未成年的孩子因家人遭诬判失去了完整的家庭。都是依兰县公检法司人员执法犯法造成无法弥补的恶果。

    二零一九年三月至四月上旬,黑龙江省专案组刑事拘留4名涉及一九九九年一起黑社会杀人命案的公检法人员:依兰县法院法警队长高振伦(二零一九年三月)、依兰县检察院副院长张广志(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依兰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柏和(河)及国保队长张英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命案发生时,李佰和是依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张英铎是刑侦中队长,张广志是依兰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高振伦是依兰县法院代理审判员。一般案件追诉期为二十年,逾期不究,但此案不仅被追究,还由中央督办由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

    ▼高振伦,依兰县法院法警队长。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依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当时,代理律师不接受法警的无理要求翻包,高振伦就露出凶相,大声吼叫冲出安检门挥拳要打律师。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二零一九年三月,高振伦省专案组刑事拘留。
    ▼史锦田,依兰县法院副院长,多年来一直追随中共邪党,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多次将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处重刑。二零一零年,史锦田罹患结肠癌。

    黑龙江省宾县法轮功学员陈会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构陷,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在依兰法院遭非法庭审,辩护律师依据法律逐条驳斥公诉人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当时公诉人建议量刑三年以下。然而,检察院和法院合谋“变更起诉”,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并于十月二十五日再次非法庭审,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款六万元。
    陈会江提出上诉,案卷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的第一周已转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哈尔滨市宾县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的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全部被非法判刑。其他十三人分别于二零一九年四、五、七月被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和罚款情况如下:
    宋九香8年,罚6万元;
    谭桂琴6年,罚4万元,已上诉;
    白丽艳5年,罚3万元,已上诉;
    王德4年,罚2万元,准备上诉;
    谭广梅4年,罚款不详,已上诉;
    王晓荣4年,罚款不详;
    王连全2年半,罰款不详,准备上诉;
    安国强2年半,罚8000元,准备上诉;
    曲洪华1年半,罚5000元,准备上诉;
    李维库9年,罚款6万元。
    王亚琴、孟庆兰、白立杰待查。
    所谓的“审判长”都是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安克(电话13351817678)。

    该单位恶人:
    张安科张艳红范清禄高振伦封建清赵丹吕守芳孙柏庆于宏光郝志鹏杨宇光史锦田

    受害人:
    姜连英张洪珠(鸿珠/宏珠)莫志奎刘凤成宋玉芝陈继忠陈继环李淑琴桑凤荣吕风云(凤云)左振岐孙仁宫凤强马洪刚王云杰邓淑梅卜宝玲周研(周岩)武桂芹费淑芹庞秀贤夏桂华高福志(高福治)谭红梅(谭广梅)宋玉芝段淑妍(淑岩)孟庆兰徐峰孙文福(文富)陈艳姚玉莲(姚怀英)唐立飞李大鹏(李大朋)张金库张慧娟(惠娟)孟凡英(孟凡影)李友(李有)庞淑贤施凤兰(司凤兰)吴玉琴宋孔华康艳玲范淑芬施凤香宋九香(久香)张凤兰王亚芹(王亚琴)侯丽凤薛洪亮白丽艳(丽燕)谭桂琴白丽杰王小荣(王晓荣)曲洪华(曲淑華)王德安国强李为库(李维库)(利瓦伊库)王连全(王连权)孟庆兰陈汇江(陈会江)武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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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区号:0451)
    院长:孔庆春 办电57239229 手机13303607168
    依兰县法院:
    院长孔庆春13303607168
    刑庭庭长张安克13351817678、13234501063、13904640569
    吕守方13904640390
    副院长:史锦田57222378、宅电57283066、13845028828;陈佰新57223862、15104509997;熊双龙13100953444。
    副书记:张丽红 办电57221788 手机13314506788
    审委会专职人员:郎继娟57223531、13604815363;王友13263617999。
    执行局长、审委:王冲57221091、13845026999。
    执行局副局长:郭利 手机13845028818
    立案庭负责人:郭利57222467、18945018818。
    刑庭长:张安克13234501063、13904640569。
    张丽红13314506788
    办公室主任:王永军 办电57223229 手机13304613338
    监察主任:魏晓军13766923335
    立案庭庭长:吴红13329310606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19日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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