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北京人大简介: 北京人大,政府机关,中央级。中国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立法权,只有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1999年7月22日,全国上下,媒体大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功的决定》;随后公安部又发布了一个:依据民政部的取缔决定而做的通告。民政部、公安部没有立法权,其决定、通告并非法律。 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第一次说:“法轮功是邪教”。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社论。江泽民个人和《人民日报》评论员都没有立法权,他们的言论不是法律,他们定谁为邪教不仅无效,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一个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的法律文件:《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决定》中根本未提法轮功一个字。既然全国人大并未给法轮功定性,怎么可能成为镇压的依据呢? 该单位恶人: 吴德增
受害人: 王兴香,杨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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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5月3日 1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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