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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简介: 各乡镇派出所按照上级要求,不择手段地四处抓人。他们还哄骗法轮功学员家里人说:“送他们去学习班,几天就回来。”如学员不去,就强行抓、打、抬上车,送到凌源看守所。有位学员被抓时身上只穿着毛衣毛裤,还光着脚。万元店派出所送去的几个学员脸上都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有的手指印在脸上清晰可见。学员进到这里就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每天必须穿印有“拘”字的号衣,如不穿,就给戴上手铐和几十斤重的脚镣。早晚每人只给一碗玉米粥,中午是一块窝头和屉下的水加点菜叶。恶人断章取义、恶意诽谤大法,并用造假和欺骗的手段强制学员写“悔过书”、“揭批书”等。 辽宁省凌源市杨杖子镇派出所、刀尔登派出所,以及凌源拘留所、凌源看守所的恶警自1999年7.20以来尾随中共江匪集团严重非法侵害法轮功学员人权,详明慧资料馆录案。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本案执法恶警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渠等玩法弄权,严重败坏政风,具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倘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 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大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受害人: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更新日期: 2011年8月8日 3: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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