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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通桥区法院

    简介:
    五通桥区法院
    ,公检法,市级。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五通桥区法院非法开庭。毛秀珍(女,七十岁)被判三年;雷晓琴(女,四十二岁),被判五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五通桥区法院公开审理古素华、刘斌、张桂秀、张桂兰四名法轮功学员。她们四人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份在牛华镇张贴救人的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被抓到看守所关押到至今才审判。
    在法庭上公诉人以所谓刑法三百条来非法起诉四名法轮功学员。古素华、刘斌、张桂秀三人都分别为自己行为合法辩护,阐述了信仰自由,法轮功的真,善,忍的理念是全人类都应遵循的普世价值;法轮功是佛法修炼。同时又问公诉人我们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法规的实施,法官和公诉人都避而不答,宣布休庭。结果半小时后开庭仍罔顾事实,冤判古素华三年半,刘斌三年零五个月,张桂秀-年半,张桂兰十个月,除张桂兰外三人均表示不服要上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非法判五通桥区法轮功学员尚春月(77岁)三年十个月,刘志昭(74岁)二年,荣波(35岁)一年半。

    受害人:
    姜秀兰张桂兰雷辉荣李仲芳易治美雷晓琴雷小琼毛秀珍古素华张桂秀刘斌刘志昭尚春月荣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
    四川乐山市中共政法委十三年恶行录(3)
    被劫持在成都监狱的数位乐山大法弟子

    更新日期: 2020年2月23日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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