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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高级法院


    赵仕杰


    许前飞


    孙小虹

    简介:
    云南省高级法院
    ,公检法,省级。孙小虹,男,山西夏县人。 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因走私进口汽车、购买和乘坐超标准小汽车等问题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

    赵仕杰, 男,一九四三年十月出生,云南省临沧人。二零零零年二月至二零零一年二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许前飞,男,汉族,一九五五年十月生,河南孟津人。二零零八年一月起至今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对法轮功学员龙华鲜(女)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杨捷、钟彦君,书记员:段云萍。龙华鲜不服判决,继续上诉。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云南省高级法院(2009)云高刑终字第511号刑事裁定书继续维持原判,审判长:邹尔曼,审判员:梅育,代理审判员:赵启良,书记员:包媛萍。法轮功学员龙华鲜与女儿周晋都被非法判刑关押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昆明市中院对法轮功学员耿淑华和董志昆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家属,完全是秘密开庭。九月中旬,耿淑华接到(二零零九)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三十一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对耿淑华非法判刑一年半,董志昆三年。

    他们俩都不服邪恶的判决,向省高院上诉,十一月(二零零九)云高刑终字第一千五百六十三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是杨海波,审判员王涛,代理审判员王振际,书记员李霞。

    该单位恶人:
    孙小虹赵仕杰许前飞邹尔曼赵启良张迎宪董秘李杰李红亚赵林郑德志杨海波王涛王振际包媛萍李风朝李霞孔睿张琨董密

    受害人:
    董志昆朱德超江润玲(江润麟,江瑞麟)李文波耿淑华龙华鲜(龙华仙)周晋高惠仙江昆李瑞华朱忠富(宗富)彭素芬蔡文慧朱玉连邓桂英罗江平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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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3年10月5日 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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