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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宝区政法委

    简介:
    龙宝区政法委
    ,军警特,区级。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重庆万州骆斌、杨滔等公安恶警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针对这些坏人恶警提审判的法律要件都已完备。
    一、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系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二、故意给法轮功学员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捏造虚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或嘲笑和辱骂,已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对法轮功学员施用酷刑,逼取口供强迫承认强加的伪证和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如殴打、吊铐、捆绑、电击,以及其它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或体罚,如冻、饿、烤、晒、强迫站着、蹲着、不让睡觉来取得口供。《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四、对法轮功学员强行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搜查住所,已构成非法搜查罪。《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受害人:
    何远莲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重庆市万州区骆斌、杨滔等恶警犯罪记录

    更新日期: 2011年4月27日 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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