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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

    简介: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
    ,公检法,区级。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九时三十分,辽宁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邢丹非法庭审。法官黄进无视法律,剥夺当事人申辩权,剥夺辩护人的辩护权。辩护人一提国家相关文件,马上休庭结束庭审。

    在庭审质证过程中,邢丹和辩护律师均要求公诉人高欣出示扣押物品进行辨认和质证,法官黄进均不理睬。

    在庭审期间,维权律师以法官黄进对当事人有严重的有罪倾向表现,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要求法官黄进回避。法官黄进退出法庭,十多分钟后,以本院院长同意他不回避为由继续庭审。

    当辩护律师陈述:依据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提出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的辩护意见时,法官黄进不让维权律师继续发表辩护意见,立刻敲响法锤宣布庭审结束休庭,继而离开法庭。法官黄进宣布庭审结束休庭的行为,不但非法剥夺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而且也非法剥夺了邢丹的最后陈述权利。

    法官黄进这种无视法律规定,把法庭审理当作走过场行为已严重违法,依照刑诉法的规定,该庭审是无效的,做出的任何判决都是应该撤销的。

    维权律师在开庭前,曾多次与法官黄进交涉。法官黄进说:领导人的讲话就是法律。刑庭庭长高泰叫嚣说:鞍山刚成立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时,共有三个人,我就是其中一个。

    该单位恶人:
    刘思格魏敏王丽达高欣

    受害人:
    王志贤邢丹张蓉兰张素丽李素娥于颖(影)石秀珍于文泽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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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号
    电话:0412-2697666

    更新日期: 2017年11月25日 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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