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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简介: 1.趟链子:是把手铐和脚镣配合起来折磨人的一种酷刑。脚链:是自制的,分两种重量,用约粗16-18mm的铁条弯成圆形套在脚脖处,用螺栓或锁固定封口,中间用250mm长的铁链连接 1) 脚上趟脚链,胳膊背到后背用手铐铐上。这种酷刑使你晚上根本无法睡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过一、两天,手就会肿得象面包一样,脚也磨破了。就在这种情况下,还时加打骂、电刑,而且6-7个警察同时电一个人。 2) 脚上趟脚链,把一只手铐上,另一边铐在脚上。这样走路不能直腰,睡觉只能保持一个姿势,很多事情不能自理。但他们还要逼着干活,打骂、电刑时有发生。 3) 脚上趟脚链,一只手从脚下穿过与另一只手铐在一起。这样走路都很困难。而且想个招就治你,从床上生往地下拉人,人失去重心,膝盖磕在地上,皮肉开花。除以上三种外,她们还有别的方式,不一一列举。她们说趟链子都是所长签字同意的。 2.电刑 有一次,潘长春副所长带队,还有马科长,一个女班长,赵管教、4个警察、4个劳动号(犯人)。其中女班长、管教、警察各拿一根电棒,让4个劳动号(男)把某某(女)按倒在地,然后4个男警察同时电脸、牙、脖子、头部、腋下、胳膊、腿,最无耻的是他们竟然把衣服撩起来,说是电身上的穴位。这明明就是明目张胆的流氓行为。副所长还说15分钟一个疗程,最长的电两个多小时,脸部都电糊了,两只眼睛肿得睁不开,电得小便失禁。她的脚上还上着链子,手上还铐着手铐,身上没有一块好地方,如果不是我亲眼看到,我真不敢相信这是人民警察干出的事情,他们还是人民警察吗?! 早晨没有吃饭,就从号里拉出来,站在筒道里用头顶着墙,找几个劳动号看着,要站不好,上来就打。一直站到下午3点多钟才让进号,没吃饭、没喝水。 3.插管 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插管,而通州看守所公然违反国家规定。插管也是由潘长春副所长带队,马科长、赵管教、5个男犯人,把人拉到筒道里,4个男犯人强行把人绊倒躺在地上,两个犯人用脚踩着腿,两个犯人用脚踩胳膊,另外一个犯人揪头发,一人从鼻子往里插管。被插的人要是呕吐,他们就用一根绳兜住嘴在脑后系上,说是带“嚼子”,还说要是吐出来就用针管吸起来再灌进去。灌的时候用一根约100mm长30mm粗的针管。一般一次灌10-12管。有的人一天灌3次。他们拿人命当玩笑,灌完一个人,他们说再来一支,根本不把弟子当人看。灌的东西有牛奶、十滴水等,放上过量的盐。人的胃承受不了。每灌一次要20元,说是管子钱、牛奶钱。有的人没有钱,他们就用一根管子给十几个人插。真是惨无人道。灌完后回到号里还要逼着干活,稍不随意,就给你走规矩。号里有监视器,号内的一切都在警察的视线之内。而管教、所长还对牢头面授机宜。回来后牢头就象得了尚方宝剑一样,有恃无恐,大打出手。牢头无耻地说:“不是我要打你,这是看守所的规定。打你是我的工作,我也是犯人,我也得听人家的。” 在这30天里,人间地狱走一回,真是噩梦一场。 我要控告看守所,一、私立规章,滥用私刑;二、所长、管教指使犯人打人;三、警察打人、四、侮辱妇女、五、违反国家明文规定,目无法纪。 我们是法制国家,警察打人是违法的,其行为非常恶劣,严重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该单位恶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联系: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20日 8: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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