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花山区法院,公检法,区级。安徽省马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尚勤,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花山区法院冤判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已上诉。
受害人:尚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
更新日期: 2018年2月1日 1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