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岳普湖縣法院,公檢法,縣級。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紅、李玲紅因傳播真相資料,分別被岳普湖縣偽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5年和3年。這是她們被非法關押8個月後做出的非法判決。
該單位惡人:史大剛
受害人:王燕紅,李玲紅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紅、李玲紅被迫害情況補充
更新日期: 2006年5月18日 4: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