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6
编号:
E000101357
中文姓名:
刘建文
姓名拼音:
Liu Jianwe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棕树营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昆明市西山分局棕树营派出所】电话:0871-65325671、0871-65393110。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棕树营派出所警察。

2017年4月7日晚,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刘建文绑架在昆明市棕树营地区发大法真相资料的开封市法轮功学员吴广成,并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至今,剥夺家属探视权也不让递送冬衣及生活费用。

关于公检法司公务员执法依据及维护公民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权吁请留意:
一、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五十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承认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所以印制、散发、持有法轮大法书籍和数据也都是合法的。修炼法轮功也合法。
二、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016年3月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删掉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之条款……这些法规斩断了所有执行违法命令却想逃避惩罚的基层公检法人员的退路。2017年4月公安部下达的对公安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的命令,专门开通以加强监督举报的「12389」专线平台,2017年6月12号最高检出台的「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再三重申公检法人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不再免责。预示着参与迫害者终将被清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云南省昆明市迫害吴广成遭非法庭审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5/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57530.html#17124235412-16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