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十六日报道: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勉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苟新武等人,打着“领导指示”招牌执法犯法,在被迫害人一再告诫:“你们这样做是非法的!”前提下,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拘禁本县退休女职工肖荣、薛丽君二人,并抢走部分个人合法私有物品。其中薛丽君被非法拘禁近30小时后放回;肖荣至今仍被非法拘禁在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这是警察苟新武等人违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被江泽民和周永康、李东生、苏荣等“老虎”当枪使的犯罪事实。
肖云曾于二零一六年被勉县国保大队、城西派出所警察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