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101914
中文姓名:
陈光锋
姓名拼音:
Chen Guangf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虹桥路1200号 邮编:200336

刑一庭
张永辉[庭长]
陈星 34254567-2041
于鹏 34254567-2023
吴炯 62751200-2061
余剑 王家新 洪卫军 陈光锋 沈黎 周欣 马燕燕 吴斌 王晓越 曹延 孙苒 郭震 庄永良 寻增荣 徐洁 康乐 张金玉 陈兵 王传伟 王宇涛 吴晓英 史政 周恒阳 邵旻蔚 许军 罗静深 卢进 郭磊 陈宵

近照:
家庭住址:
陈光锋 02134254567-2082
迫害事实: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上海浦东法院在不告知家属和律师,不宣读判决书的情况下,通知上海浦东法轮功学员林宝珍被判一年。

对于浦东法院的枉法裁判,林宝珍当即上诉,并聘请了律师。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律师向一中院提交了“强烈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

上海一中院陈光锋法官在收到律师意见后,多次表示是否开庭还在商量,也许会开庭,叫律师等通知,如果不开庭也会寄书面通知。

但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律师突然收到一中院邮寄的在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陈光锋法官作为林宝珍冤案办案法官,不开庭审理,直接下判,涉嫌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故,林宝珍的律师向中院监察室提起了对上海市第一中院陈光锋及相关责任人枉法裁判的控告。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9/二审枉法裁判-上海林宝珍的律师控告中院法官-363069.html
上海浦东大法弟子林宝珍被冤判1年 已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0/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9481.html#1819222116-1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