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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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李洁
副检察长朱文君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点,杨晓东在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被非法庭审。检察官裴喆一直以在杨晓东家中搜到的大法资料为由,根据最新下发的司法解释,要给杨晓东判刑。杨晓东在庭上指出法轮功不是×教,并且他也没有破坏什么法律实施,也没有加入组织,所有都构不成刑法三百条给他指控的罪行。
赵律师在庭上也给公诉方指出在搜家时并没有出示搜查证,并且所谓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是扩大刑法第三百条的适用范围,不是立法机关出台的法律,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当作法律在法庭上适用。
赵律师发现有一个电子数据的光盘被列入了证据之中,要求公诉方解释这是什么,经法官确认里面什么都没有,是捏造的一个证据,当庭被排除在证据之外。
期间,公诉方裴喆一直诱惑加威胁杨晓东,说是只要他认罪不辩解,就给他减刑,如果不认罪,就要给他判三年三个月到三年九个月,还要处罚金。说完后,只要杨晓东在庭上一辩解,裴喆马上说,你这个态度,就没有减刑的机会了。杨晓东坚持自己是无罪的。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