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东任刑庭副庭长期间,听命于中共,与“六一零”邪恶组织(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机构)、公安、检察院等互相勾结,违反正常法律,采用不通知法轮功学员家人秘密开庭等方式,对法轮功学员陈华贝、江森、卢慧珠等多人非法判刑,其中,陈华贝被诬判四年,江森被诬判四年、卢慧珠被诬判三年。给他们及其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尽管陈书东后来离开了刑事审判岗位,但他不思悔过,最终还是受到了天理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