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6
编号:
E000105064
中文姓名:
高尚
姓名拼音:
Gao Shang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汉阳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
邮编:430050
电话:027-84871273   027-84875013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92号
邮编:430051
电话:027-84862000 接待室:027-84881063
检察服务热线027-12309
检察长王爱华(女)027-84871273
副检察长:王德胜(党组副书记)、李红艳、林江(党组成员)、梁志顺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程惠军、周文
检察部/检察官 主任 副主任 检察官
第一检察部:吴松恩 84886090
黄钰、郭讷、黄景涛、叶庆东、熊 伟、孟南、殷婷
第二检察部:高 尚84882290章静 赵艳芳、杨莉、韩哲昊
第三检察部:刘园园 金欢 刘俊
第四检察部:郑朝晖 资晓露 崔登武、王磊
第五检察部:余汛芳、姚钟炼
第六检察部:李炜、廖芹、金环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二检察部主任。

高尚于二零一零年年底到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中央政法委“平安之星”、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湖北省政法队伍先进个人等所谓的多项荣誉。入选湖北省公诉人才库,是国家检察官学院及湖北省检察官学院、广东省检察官学院兼职检察教官。最高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高尚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

武汉市硚口区五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利君女士,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晚七点半,在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出站口被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分局恶警绑架,当晚被劫持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王利君被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所谓“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利君和夏美荣;公诉人: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尚;审判长: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法官梁宏当场做出不许律师讲法律的违法规定。

公诉人高尚为了以指控王利君悬挂了法轮功条幅来达到非法庭审的目的,拼凑了漏洞百出的所谓证据,如:一、起诉书只提及条幅是在某大街沿路取得,并没有提及具体的地点,也没有勘验笔录;二、公诉人说监控录像视频是在案发地点拍摄的,但是视频中只有学员路过的镜头,并没有挂条幅的镜头;三、公诉人信口开河说监控录像显示的时间是挂完条幅离开的时间,却没有相应的镜头支持这个说法;四、公安声称的走访取证,既没有提供所谓报案人的姓名,也没有让报案人辨认监控视频。律师要求调取监控视频的要求也被拒绝;五、除了所谓的“口供”,没有其它证据能够印证。律师指出:“本案的事实依法不能认定。”可是,不能认定的虚假事实却得到审判长梁宏的肯定。

法轮功学员王利君、夏美荣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院不将结果告诉家属,家属打电话,他们也不说,最后不得已才告诉家属,夏美荣被诬判五年,王利君被诬判四年。两人不承认判决,提出上诉,最后被中院驳回并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武汉市法轮功学员陈善菊在一同修家集体学法时被绑架。在看守所已被非法关押一年零七个多月。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被非法庭审,被诬判一年八个月。公诉人:高尚;办案法官:梁宏,女,少年庭副庭长。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余艳兰等法轮功学员去五里墩街道附近讲真相,被五里派出所警察、国保警察绑架,警察没收了她们的随身物品和家里的钥匙,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私自开门非法抄家,并在当晚将她们劫持到额头湾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导致余艳兰四年冤狱。公诉人:高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武汉市汉阳区法轮功学员张兵、张红、熊梁正(熊爹爹)、周小芬在对世人讲真相时,被汉阳翠微派出所肖姓队长带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在汉阳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均被非法判刑:张兵六年,被勒索罚金六千;熊梁正五年,罚金五千;张红三年,罚金四千;周小芬判两年九个月,罚金三千。公诉人:高尚。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派出所东立国际片警伙同该社区人员,冒充吴碧林的先生的同事敲开家门,非法抄家。吴碧林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绑架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六月初,被汉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吴碧林老人已年满七十岁,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高尚;办案法官:梁宏,女,少年庭副庭长。吴碧林老人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早上八点,东西湖区金银湖派出所,利用小区物业人员欺骗邹双武老人(71岁)打开家门,十几个人气势汹汹闯入家中,野蛮抄家并绑架。四月三十日,警察夏乾桥告知其家人,邹双武已被(非法)逮捕。所谓“案子”已移交到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公诉人: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尚;办案法官:汉阳区法院潘涛。邹双武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唐常俊女士被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尚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晚上七点左右,武汉市蔡甸区法轮功学员梁香娇等人在家抄法,几名便衣尾随家人进门来,非法抄家。梁香娇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构陷一年多。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两点半,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开庭时间变更过四次)。公诉人: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尚;办案法官:汉阳区法院潘涛,审监庭庭长。法轮功学员梁香娇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以前,唐常俊女士被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尚(公诉人),以捏造的事实和强加的罪名,构陷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武汉市委政法委启动“星火计划”,高尚成为第一批带队队长,队员来自武汉市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部门,聚焦“星火计划”一带十、十带百的目标,实现“聚是一团(邪)火、散是满天(丧)星”。高尚先锋队被评为武汉市优秀政法先锋队、高尚被评为“武汉市优秀带徒名师”。

在这些虚晃的荣誉下,高尚其实是靠着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被捧红,高尚作为检察院的公诉人,他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领头羊。近年来,高尚从台前变成了幕后的隐形操手,即所谓的“星火计划”的带徒名师。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19/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尚的犯罪事实-477704.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2/曝光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政法先锋队长高尚-475657.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25/遭三年半冤狱折磨-武汉唐常俊出狱66日后离世-453536.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8/武汉市73岁唐常俊被中共非法判刑三年半-419686.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20/3/18/武汉法轮功学员邹双武、吴桂菊被构陷到法院-402613.html
湖北武汉市大法弟子吴碧林面临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3/20/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84129.html#19319214658-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