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玉龙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廖健甫、付文德、宋南瑜与周富明。开庭前夕,玉龙县法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和五位辩护律师非法搜身,付文德的一位律师抗议他们是执法犯法。审判长和瑞伟,主审法官和凤生,审判员赵泽荣,三人组成所谓“合议庭”。
在丽江市政法委、司法局的非法操控下,玉龙县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枉法冤判了四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廖建甫被冤判四年,处罚金三千元;宋南瑜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周富明被冤判二年,处罚金二千元;付文德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