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四月,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旷莒丹(公诉人)对李文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五月二十三日西山区法院(审判长邓睿,人民陪审员阳乔玉、张爱华,书记员唐紫碧)开庭审理,开庭前打电话给李文波的律师只许带五个家属进入法庭旁听。
在庭上,法官邓睿要求公诉人当庭宣读李文波的两封公开信,然而旷莒丹只读了其中一封信的一半,就不读了,法官再次要求,旷莒丹仍然无理拒绝。最终判决上所罗织的“证据”对李文波两封信的内容只字不提,竟将李文波分别将这两封信递交了哪些部门的哪些负责人员的经过罗列其上。
七月上旬,李文波接到了判决书,对他非法判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还要销毁从他家中搜走的私人书籍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