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106132
中文姓名:
李雪江
姓名拼音:
Li Xuej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大姚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大姚县金碧镇金安路013号
邮编:675400
电话:0878-6228667 传真:0878-6228667
大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家清
本次案件非法庭审法官
审判长:余 平
审判员:王子康 邬吉胜
书记员:冉佶玉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云南省楚雄市大姚县法院院长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前,李雪江曾在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法院任审判员,此后任大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大姚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李雪江主持的法院把修心向善,遵纪守法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作为扫黑除恶的“靶子”进行非法审判,把好人判刑送入监狱,颠倒了黑白善恶。

大姚县法院用巨额奖金刺激法官办案,导致法官道德低下,为了升官发财可以泯灭良知。据中国新闻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报道,“云南大姚法院:集中发放59万元执行红包”,并配有图片。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半,云南省昆明法轮功学员金志梅在楚雄市法院被非法开庭。这是大姚县法院借楚雄市法院开庭。

大姚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金志梅在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在楚雄市桃园湖附近骑电动车向路人散发了两张法轮功光碟,加上金志梅包里搜到的有七十六张光碟和带字的人民币。建议判处金志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辩护认为:金志梅所持带字的人民币不影响货币面值的流通,不构成违法。关于金志梅的罪名,“两高”新的司法解释体现出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所以建议法庭对金志梅判免于处罚。最终金志梅被秘密非法判刑,刑期不详。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20/云南楚雄市大姚县法院院长李雪江恶报身亡-39027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