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肥城市法院对赵其森、郑洪玲夫妇非法开庭,并于七月二十四日下达了判决书。赵其森被非法判刑两年,罚款一万元;郑洪玲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款两万元。审判长是张昊旭,陪审员是王聪、邓淑珍,书记员是邓燕。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中共肥城市法院对李国、马秀美夫妇非法开庭,诬判李国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马秀美被非法拘役六个月。李国的鲁HC8712两轮摩托车和马秀美的鲁JIF599白色福特轿车被非法没收。
参与非法庭审的中共邪党公诉人是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员孙霞、苑森森;审判长是肥城市法院张昊旭,陪审员是董玉堂、尹宜军,书记员是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