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普劲松与马村派出所社区中队长史文杰到马玲、张稷母女家中,在未出示证件及执法依据的情况下,拿出两份由普劲松亲笔填写的有母女二人姓名的训诫书,一人一份,以此对马玲、张稷母女二人训诫,并要求两人签字,两人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