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在合肥蜀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徐员高宗华非法庭审,后在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对高宗华下达非法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审判长:吴小水,主审法官:倪娜,公蜀山区检察院诉人:李卫华。
合肥市法轮功学员段天俊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将面临非法庭审,在蜀山区法院,法官叫吴小水。合肥法轮功学员章欣红、郑华等几位法轮功学员都曾被吴小水非法审判过。现今合肥市法轮功学员若被非法批捕后,都是统一交给蜀山区检察院、蜀山区法院非法审理。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翟亚男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判两年六个月,并勒索处罚金三千元。审判长吴小水、审判员朱毅、陪审员丁尚飞,公诉人李卫华。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开庭地点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法轮功学员江兆英通过视频出庭。近期,江兆英和刘惕非被蜀山区法院冤判,江兆英被判刑1年、罚款二千元,刑期到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刘惕非判缓刑、罚款一千元。审判长吴小水、审判员倪娜。(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