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寻甸县法院非法判文春福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罗白秀三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俩人不服判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二零一六年八月,文春福收到了昆明市中院(2016)云01刑终字第339号刑事判决书,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杨国晖,代理审判员高雁海、张冲开,书记员熊灿,裁定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拿到裁定书后,八月二十五日,文春福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罗白秀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