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上午,有警察到张家贵家强迫签字遭拒绝,警察打电话后,就走了;十八日下午,又换了警察到她家宣读所谓「证据」,张家贵说:「不听」,该警察吼了一句走了;十九日上午十点多钟,两警察章旭和高谦来到她家送达公安县公安局非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逼迫签字遭拒,他们将处罚书放那里走了。该处罚书写着「行政拘留五日(行政拘留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