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石林县法院对其中的高翠莲、高夸柒、高翠芳、高琼芳、杨自祥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共六十个座位全部坐满,其中有“旁听证”的家属亲友占了十多个座位,其余全坐的是公检法和政府人员。家属向法官申请再要“旁听证”时,被一个不穿制服的不明人员阻挡了。
高翠莲把《关于2014年警察打人事件》一文交给法庭,法院不但不给解决,还说没发现打人工具。杨自祥、高夸柒、高翠莲三名残疾人被冤判三年零六个月。高翠芳、高琼芳被冤判三年。石林县检察院公诉人丁立、石林县法院法官李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