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4
编号:
E000014575
中文姓名:
后峰
姓名拼音:
Hou F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昆明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38
电话:0871-64096501
传真:0871-64572985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871-64096144
院长:尹波
副院长:王锋、付永江、赵锐
为昆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立案一庭庭长:杨晓萍
政治部副主任:刘欣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

后锋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任刑一庭副庭长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审判长,后锋至少参与枉判了14名法轮功学员,对这些学员的非法枉判和迫害,后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朱国清被绑架,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开庭后被非法枉判3年、缓刑3年,后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零零五年九月份检察院(检察人员朱立)对大法弟子非法提起公诉,(这份没有遵循法律依据的枉法起诉书已另发)二零零六年年二月十日早9点,偷偷摸摸的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只有少数几个家属闻讯赶来,而其余多数的家属并未得到通知并未能赶到场。在这样的情况下,邪恶依然十分的心虚,开庭时,法庭外布满了防暴队和不明身份的便衣,同时当天还在大法弟子田云波住家的附近派有警察若干非法监视。

在所谓的庭审中,在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审判长后峰再三的诱迫他们此行十人是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的,大法弟子义正辞严,并列举了大量事实证明他们此行确实是旅游。并且辩护说到,有哪一条法律可以对思想中所想的东西定罪?中国有哪一条法律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审判人员在有力的事实论述中,被问得哑口无言,气急败坏中几次三番的强行终止大法弟子的发言。更为荒唐的是,法院美其名曰为大法弟子每人指定一名所谓的辩护律师,但这些律师不但不为其当事人辩护,反而,胁迫其当事人,构陷什么“材料来源”、“组织情况”等,这些律师简直就是明摆的特务与帮凶。当孙云集控告其在德钦看守所被警察非法殴打的情况时,后峰极其不负责任的说到:与本案无关!

在大法弟子一身正气,据理力争的自我辩护中,中共的伪法庭手忙脚乱,不知所措至当日中午1点多时,只有草草结束了这次无人到场的所谓公开庭审。宣布择日宣判。二零零六年年二月十三日的“宣判”经核实结果如下:

王岚被非法判处4年;孙云集被非法判处3年;赵咏梅被非法判处三年;赵晨宇被非法判处3年;左立新被非法判处一年半;高红被非法判处1年半;毛丹心被非法判处一年半;李君平被非法判处1年半;田云波被非法判处一年半。

二零零六年年二月十四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对赵晨宇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是后锋,审判员是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是徐建斌,书记员是段云萍。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裴绍飞秘密开庭,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五十二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他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审判长后锋,审判员唐勇,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杨木花被绑架,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判刑3年,后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杨淑华被绑架,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开庭后被非法枉判3年,后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后锋、陪审员李琰、杨捷,书记员段云萍和昆明市检察院的一个公诉人刘书林来到宜良县法院,当天把裴绍飞劫持到宜良县法院,秘密对非法庭审,连他家里人都不知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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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风雨十二年(七)-- 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7/云南风雨十二年-七--249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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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25/12163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