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4
编号:
E000154475
中文姓名:
陈昌
姓名拼音:
Chen Chang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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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汉族,一九六二年十月出生,云南曲靖麒麟区人。历任曲靖地区罗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曲靖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昭通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院长;玉溪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院长;玉溪市中级法院院长。

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其冤判的案例:

(一)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陈昌担任昭通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院长期间,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汪显树,男,四川省泸县奇峰镇人,被非法判刑五年。

赵祖荔,女,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雄华希望小学教师,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二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月,陈昌担任玉溪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峨山县法院、易门县法院、通海县法院以及江川县法院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上诉后,玉溪市中级法院维持非法原判。

邓翠苹(邓翠萍),女,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琼珍,女,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普志明,男,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瑞玲,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海艳,女,玉溪市通海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任惠萍(任会萍),女,玉溪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

张亢,女,玉溪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