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156421
中文姓名:
程海林
姓名拼音:
Cheng Hailin
性别:
职务职称:
派出所所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咸安区永安派出所电话:0715-8823160(办)
程海林男,咸安区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所长
余希光警察电话:18995821635
迫害事实:
咸安区永安派出所所长。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程细庆正在街上买菜,家中只有她的老伴一人在家里。咸安区派出所所长程海林等一伙八个人来到程细庆的家,非法抄走家中所有与法轮大法相关的私人物品。程细庆拒绝签字。

八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左右,咸安区派出所所长程海林和警察余希光、咸宁市公安局王姓队长和余姓警察,与咸安区公安局警察,还有咸安区三元社区一个人和一个网格员,共八个人来到程细庆的家。

家中只有她的老伴一人在家里。一个高个子说,自己是“王队长”将工作证在程细庆的老伴面前晃了一下,也没让人看清楚,就收起来了。

接着,他让程细庆的老伴在梳妆台那坐着,虚情假意的问长问短,另有三个人在家翻箱倒柜,非法抄家四个多小时。家中的所有与大法相关的东西,连一片小纸条,都被非法抄走了。

当天上午十点多钟程细庆从街上买菜回来,走到楼房前,被三个人拦住,不让上楼。
大约十一点左右,程细庆说:“我要把买的菜送回家,再到社区交谈。”三元社区办公室就在程细庆家居住的附近。一个光头的男人,将她手中的菜接过来,送到楼上她的家里。另两个人就诱骗程细庆走到社区。

程细庆此时还不知道那些人在她家非法抄家,就被骗到社区。一到社区,就有一个人给程细庆倒了一杯茶,接着坐下,所长程海林和余希光开始纠缠她并做笔录,还拿出一个约一方寸的小东西。

程细庆说:“你这东西是录像、录音的,你这是侵犯人权,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九条。”程细庆看那个做笔录的一直写着什么,她不说话,他也在那写。几个小时后,写完了,要程细庆签字。程细庆说:“中国十七亿人口,人人签字,我就签,你们是什么目的?你们不吃饭,我要回家了。”说着,程细庆自己回家了。

回家后,看到家中所有和大法有关的东西,如:师父法像、四十九本大法书、四本《转法轮》书籍、一本手抄《转法轮》和没抄完剩下的六十页纸、师父早期讲法磁带、师父讲法光盘、真相日历、一些贴的福画、安装的新唐人大锅也被拆走了;还有手机、电话本,一些手写纸条等一些私人物品,全部被抄走了。

看到家中的东西全部被抄,程细庆哭着,准备到社区要书。刚准备出门,区公安局三人返到程细庆的家中,让程细庆签字。程细庆说不签,王姓队长要程细庆的老伴签字。程细庆一手将纸拿到手,那个光头的人接过去,说:“不签算了。”接着,他们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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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