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法轮功学员罗新平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上午九点时在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被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是王小佳,本案检察官(公诉人)王静。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罗新平的家属和辩护律师在接到西夏区法院判决书,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刑事判决[(2020)宁0105刑初240号],非法判处罗新平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二万元。审判长郑鼎丽,审判员王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