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艳坐网约车外出办事,司机罗某向刘艳提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刘艳拒绝。刘艳说自己炼法轮功,不能做不符合真善忍的事情,司机罗某恼羞成怒,到派出所举报刘艳炼法轮功。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昆明市五华区国保大队队长丁剑峰、副队长郭宏伟等十几人,到环保美术馆将正在搞绿化的刘艳绑架关入昆明市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四月,昆明市五华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将刘艳冤判三年半,罚款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