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唐玉、李海艳,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并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下达判决书(2022)云0112刑初758号,唐玉被非法判刑三年八个月、勒索罚金人民币8000元;李海艳被枉判三年三个月,勒索罚金人民币6000元。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以西检一部[2022]Z22号起诉书,指控唐玉与李海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在昆明市西山区卢家新村路边向一路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指控两位善良女士犯了所谓“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可雨鑫为此案的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