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李顺华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宣判:判刑一年,勒索罚金3000元。李顺华不服判决,并聘请律师为其上诉,要求重新开庭,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被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茂名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张弛;审判员:李锦杰,梁东清;法官助理:何永康;书记员:柯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