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份,当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的律师向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李剑军检察官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李剑军称已经将案子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分局将补充侦察,期限为两个月。浦东新区公安分局的张、竺姓警察也证实这一说法。实际上李剑军悄悄在11月1日把案子送到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12月8日,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的家属经多方打听,在震惊中得知消息:早在38天前的11月1日,曾爱华的案子已由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非法提起公诉。而在这38天里,公安局、检察院联手欺骗家人及律师,反覆说案子还在公安局补充侦察阶段,法院也没有作任何通知。这使律师失去了查阅案卷、准备辩护的时间。预计近期上海610将对曾爱华非法秘密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