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零零五年到二零零八年间,由徐震辉非法起诉的大法学员包含:
二零零五年六月,王屹仡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对六名大法弟子非法集体宣判:非法判柏根娣四年半、周立成六年、尤秀云六年半、王桂芳三年半、周琴和袁秀芳两年缓刑两年。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对于刘鹏、郑燕、张许枚等人为自己的辩护,公诉人徐震辉竟然威胁说,态度不好,加重处罚。 刘鹏已被非法判刑五年,现被劫持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迫害。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1时30分,上海徐汇法院对大法学员刘鹏、郑燕、张许枚等非法开庭。参与非法庭审的人员有:审判长彭涛(女)、审判员陆文嘉、代理审判员罗涛、公诉人徐震辉,陆文嘉是所谓主审。上海徐汇法院宣布不公开开庭,对旁听做出种种限制,不容许当事人家属之外的人旁听,对打算旁听的人员进行威胁,张玉霞女士是刘鹏、张许枚的十几年有来往的校友,曾经因为与刘鹏、张许枚一家来往,被邪党当局怀疑、关押。这次张玉霞打算旁听,法院竟把电话直接打到张玉霞所在学校,要求校方制止其旁听,并说,随时可以抓捕她。
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上海市徐汇区大法弟子张勤、李耀华、张轶博、卢玉芝、叶颖,被绑架关押,至今(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已三个多月,目前仍被非法关在徐汇区看守所,参与绑架的人员有徐汇分局“六一零”及国保徐汇区田林新村派出所、卢湾区瑞金二路派出所。目前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及“六一零”办公室欲对张勤、李耀华、张轶博、卢玉芝、叶颖等五名大法弟子加重迫害,已于9月11日将所谓“案卷”转至徐汇区伪检察院。此次负责的检察官为上海徐汇区伪检察院公诉科的徐震辉,在徐汇区所有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庭审时,几乎都是由他充任公诉人。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李燿华的父亲,李善桢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承办检察官徐震辉,于九月二十四日发告驳回申请决定书,理由是:李燿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禁止家属申请复议。
二零一零年二月初中国农历新年前夕,受理此案的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徐震辉企图以减轻判刑诱骗李燿华“认罪”,未果。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上海徐汇区中共邪党操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勤、卢玉芝、李耀华、张轶博、叶颖进行庭审迫害。本次所谓的审判长是徐汇区法院的朱锡伟,公诉人是徐汇区检察院的徐震辉。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有彭永峰、韩志广、张传利等五人。
三位正义律师一致认为,迫害法轮功就是依据中国现在的法律都是没有依据的。
警方掌握的所谓证据有限,为了迫害这些法轮功学员,他们竟把家中抄走的大法书籍包括《明慧周刊》、《正见周刊》等也作为散发的真相数据来计算。对此,法轮功学员在庭上提出抗议,律师也强烈认为把修炼者自己修炼用的书刊充作为“犯罪证据”是不合理的。
在对法轮功学员抄家时,恶警抄走的物品都未经本人当面清点,抄走了些什么,抄走多少,本人都不知道,起诉书中出示的证据数量、物品种类都是警方一手搞的。这样制作的“证据”合法吗?
更可笑的是法轮功学员的电脑硬盘中存在多少个文件也被作为证据出示。大法修炼者电脑中有大法的经书和相关档,这与基督徒有圣经、佛教徒有佛经是一回事。张传利律师说,法律是针对行为的,难道思想中想什么也要犯罪吗?这太可怕了。
张勤等在法庭上面对迫害毫无惧色,坚持信仰。张勤数次慷慨陈词而被带离法庭。
徐汇区伪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对她们进行非法判刑。本次所谓的审判长是徐汇区法院的朱锡伟,公诉人是徐汇区检察院的徐震辉。李耀华与女儿张轶博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及一年半,张勤,被非法判刑五年。
李耀华被非法关押后,现发展到坐骨神经和颈脊疾病,进食出现呕吐,血压上升到200,心绞痛,于2010年3月初被送往医院急救,她91岁的老父数度向公检法要求取保候审均未果。李耀华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的儿子张轶渊曾数次打电话给公诉人徐震辉,反映她母亲的身体状况,按现行的法律经医院检查过后,确认病情严重可允保外就医,但徐震辉却说:“医院说了不算,做决定的是我们。”
上海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黄巧琴女士,被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至今(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已近一年,无法进食,疑遭下毒,生命垂危。徐汇区“检察员”徐震辉伙同恶警捏造证据,图谋继续非法关押迫害黄巧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十三点多,黄巧琴、刘淑芳从范晚霞家出来后被康健新村派出所绑架;十六点半左右,范晚霞在家中被绑架、抄家,刘淑芳被抄家;二十一点半,黄巧琴被三名国保处便衣与一名警察抄家。黄巧琴、范晚霞、刘淑芳十一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刑拘。范晚霞、刘淑芳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释。黄巧琴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被非法逮捕,三月二十六日被徐汇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一、据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抓捕情况》称“十一月二十五日报案人李峰报案称:当日在桂林西街二百零一弄及桂林西街四百弄两小区发现法轮功宣传品,当天十三时许发现嫌疑人黄巧琴在宝山……遂赶至宝山抓获(绑架)。”十二月二十四日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样称“由报案人李峰于十一月二十五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立案侦查。”
而根据《受案登记表》,李峰的工作单位是“上钢三厂”,接报时间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22时45分,接报警察为盛赟、吴飞飞。试想,十一月二十五日当天22时报案怎么可能在13时就发现并去“抓获”呢?
二、为了继续伪造证据,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国保又制作了“工作情况”,称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就发现法轮功宣传品,“我分局经走访,并对多名报案人的询问”。那么看看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对李峰的询问笔录是怎么说的:
问:“你为何今天来报案?”。答:“两个小区内发现的数量比较大,而且有很多居民不在家,信箱无法打开,所以我们居委收集这些法轮功材料用了些时间。”
可谓不攻自破,而这个自称在“上钢三厂”工作的李峰实际是寿昌山居委主任(手机:13671905646)。所称多名报案人陈秀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3时32分至14时刚刚在接受询问。
三、当谎言难以为继时,徐汇检察院徐震辉不思悔改,又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抛出《补充起诉决定书[沪徐检刑补诉(2014)1号]》,称有“漏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被告人黄巧琴在他人处获得宣扬法轮功的49张光盘后,被抓获(绑架)”,公然践踏宪法,攻击信仰自由。
之前四月,徐震辉两次向北京司法局发出检察意见,图谋吊销黄巧琴辩护律师执业证,理由竟是律师撤案意见中提出的中共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是“挡箭牌”。
因为在看守所长期非法关押,不能炼功,黄巧琴的身体越来越不好,耳朵里面长了个脓包,剧烈疼痛,已近耳聋,监狱总医院说无法动手术;眼睛视力模糊,几乎看不见;血糖非常高,超出正常值许多;牙齿松动脱落,不能正常进食,每天吃病号稀粥,没有菜。人异常消瘦,从一百三十斤瘦到只剩下七十斤左右。
徐震辉十五年来肆意妄为、陷害善良百姓,所有非法起诉徐汇区法轮功学员皆经其手,践踏法律与基本人权,罪恶累累
从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起,李红就因绝食,被转到上海市监狱总医院。李红表示绝食不是为了为难某些人,也不想为难医生,她只是要表明一个态度,自己无罪。现在仍在绝食中。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上海法轮功学员李红被上海徐汇区法院诬判三年六个月,李红当场说要上诉。审判长朱锡伟,审判员陈芳、戚俊。检察官徐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