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丽芳参与对多名大法弟子的枉法判决,是玉溪对大法弟子迫害的主要恶警之一。
2005年5月24日玉溪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05)玉中刑终字第117号就下来了,审判长钱丽芳、代理审判员张新羽、邱开荣,书记员侯丽萍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5月26日当天,沈跃平和牛玉琼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集训监区,之后被转到第三监区,普志明和胡宪顶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
2006年5月18日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对鲁菊英和范玉林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家属,当庭对鲁菊英非法判刑四年,范玉林三年。收到(2006)玉红刑初字第225号刑事判决书后,都不服邪恶的判决,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6月30日玉溪市中级法院(2006)玉中刑终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书对鲁菊英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范玉林诬判三年,缓刑五年。审判长钱丽芳,代理审判员文艳、张新羽,书记员何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