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4
编号:
E000048759
中文姓名:
韩钢
姓名拼音:
Han G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云南蒙自市凤凰路,区号0873--,邮编:661100
办公室:0873—3799121;3799122,3710018;
立案庭:0873—3799127、3799128,3710080
院长:王泽祥:0873—3710001
副院长:冯汝春:0873—3710002、13608830607
副院长: 李才学:0873—3710003、13908738436
副院长:丁红学:0873—3710005、13808777736
副院长:左一萍:0873—3710004、13808775753
政治部主任:张学忠:0873—3710007、13987331017
纪检组长:白翰鸿:0873—3710006、13808778188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官:沈泓泽、许兵、韩钢、李颖诛、邓杰、韩全辉、谢云生、李有成、房希军、郑立新手机:15987789328、王鹏等。
红河州中级法院政治部:0873—3799982
总机:0873—3710000,传真:0873—3710009,研究室0873—3710057,
纪检组:0873—3710014,政治部:0873—3710031,行装部:0873—3710113,
法警队:0873—3710084,执行局:0873—3710090,行政庭:0873—3710087,
民一庭:0873—3710072,民二庭:0873—3710066,民三庭:0873—3710062,
审监庭:0873—3710034,刑一庭:0873— 3710049,刑二庭:0873—3710041


近照:
家庭住址: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沈泓泽,审判员许兵、韩钢,书记员李颖诛
迫害事实: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罗芳被金平县公安局徐福清、何玉杰、李文明等不法警察绑架并入室抢劫,二零零八年九月,金平县伪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此案,罗芳法庭陈述说:“起诉我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合法,我是为了自己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做一个善良的人才做的(真相资料),没有扰乱社会。”但伪法院相关人员根本听不进律师及当事人的辩护意见,非法对罗芳判刑八年。罗芳不服,上诉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沈泓泽,审判员许兵、韩钢,书记员李颖诛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审理此案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罗芳被非法关押于昆明云南女二监迫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云南省红河州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纪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2/云南省红河州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纪实-244740.html
云南红河州金平县大法学员遭迫害案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3/20761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