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6日,王晓莺在奎屯到高泉(农七师一二四团)的中巴车上给车上的老乡几个法轮功的护身符,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后被高泉公安局的恶警从家中非法绑架。在绑架王晓莺的过程中,一二四团派出所的恶警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进入房内乱翻,抢走一套“神韵晚会”的光盘和一个mp5和几个真相护身符,强行把人绑架走,拘留手续是8月份的时候才补办的。在一二四团派出所,派出所所长徐庆对王晓莺暴力逼供,对王晓莺拳打脚踢,打背铐长达3个多小时。
在奎屯市看守所,奎屯垦区公安分局的恶警丁晓辉、彭晓采用诱供、欺骗等手段想从王晓莺身上获得所谓的证据,结果获得了零口供。在折腾了半个多月无果的情况下,恼羞成怒的恶警非法劳教王晓莺两年,没有通知家人(按法律规定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就非法送到了昌吉五家渠女子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