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宜昌市中院违反法律程序,不开庭审理,驳回大法弟子樊昌华上诉,维持原判,將樊昌华非法判刑3年,非法關押在武汉女子监狱。
所谓的审判长:李攀,审判员:郑学明、常明 ,书记员 :董艳。
湖北宜昌市夷陵区法轮功学员黄代淼因微信加群讲真相,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上诉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被中级法院非法驳回,维持冤判。审判长戴翔,审判员吴如玉、韩璐,书记员董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