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卷烟厂厂长陈新明,参与迫害烟厂法轮功学员胡伟、陈腊荣、黄秋珍、唐会云、胡红梅、任慧芳、李辉、李学红等等
从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咸宁市卷烟厂是迫害法轮功学员很严重的单位之一。
当初卷烟厂保卫科科长王永光和夏明翰、厂长陈新明、王新球、张胜坤等人密切配合当地公安、610、派出所,把法轮功学员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或者非法劳教,或者非法送到洗脑班进行迫害。同时,从1999年到2004年期间,卷烟厂全部剥夺法轮功学员劳动权利,停发工资,法轮功学员平均每人损失五万元以上。这是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