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回家后,单位办理梅碧琳的退休手续,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郝传松无理将梅碧琳职称降级,降低工资,乱扣工龄,(学院人事处工作人员赵海英经手)梅碧琳多次找过相关领导反映此事未果。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云南法轮功学员周模芳控告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人员:原副书记张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和“六一零”办公室组长郝传松,以及保卫处副处长兼“六一零”办公室副组长张丰非法开除周模芳的公职,经常骚扰他的家庭正常生活秩序,搞“连坐”骚扰他的妻子、女儿,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每到中共所谓敏感日,就派他值班以限制他的自由等,周模芳要求依法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