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六年九月的一天,警察把王玉兰带到派出所,叫她上了车说是带她到金殿去玩。她说不去玩,她要回家,车上的警察拉着她不准她下车,还有一个女的拉着她,一直把她拉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才把劳教通知书拿给她看,说她被单位的人举报,劳教三年,叫她签字,她不签。警察说,不签字照样劳教三年。
劳教所每个星期一早上七点半要穿所服到操场升血旗,王玉兰不参加就是「反革命」行为,要给她加期,她不理睬。二零零八年四月的一天早上,队长李茨琼值班(警号5352040),李茨琼一早就跟她的包夹说今天一定要叫她穿所服参加升血旗,她跟包夹说:「我一直都不参加,今天也不参加。」
到了七点二十分钟民管组长杨丽梅(吸毒人员,家住嵩民小街42号)从民管组找来一套所服叫两个包夹和四、五个又高又大的人叫她穿衣服,她不穿。这时队长李茨琼来了,抱着双手说:「不穿就动手!」队长一声令下,七、八个又高又大的吸毒犯按着她使她不能动,她挣扎着伸出一只手来不穿衣服。这时杨丽梅就从右边伸手来打她的手,结果把她右边的门牙打掉了一颗,当时牙就飞到一边,血就流到地上。她大声喊出来,那些人才放开她,把她抬到医务室,医生用棉花塞住血才止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