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4
编号:
E000060442
中文姓名:
邓军
姓名拼音:
Deng 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武昌区法院】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12号,邮编430000
区号027,电话:027-88223524
院长 王晓华
副院长 任永开
纪检组长 杨葵
副院长:027-88214304
民事审判庭:027-88223496
执行局:027-88214398
立案庭:027-88214302
民事审判庭:027-8821550
水果湖法庭:027-87306521
中华路法庭:027-88845970
中南路法庭:027-87812529
杨园法庭:027-86811503
白沙洲法庭:027-8807761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山路359号,邮编430060
电话:027-88224421
院长张志耕027-88931803、13907148402
院长赵:13707172079
刑一庭法官周宏钧027-88931695
刑一庭法官邓军 027-88931694
刑一庭副庭长黄源峰027-88931783
近照:
家庭住址:
武昌区法院
地址:武昌中山路359号 邮编:430061 联系电话:88223524 传真:88931717
副院长李晓波:88214304  13971671280   民事审判庭:88223496  执行局:88214398         立案庭
武昌区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陆家街299号
邮编:430060
电话:027-88114665
检察长:王为民
武昌区院分管副检察长谭成文\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夏向前\副检察长张志耕\程克军检察官\魏小兰(女,40多岁)、陈骞(女)\朱正国、潘维义、万贵增、高汉金、陈红林
迫害事实: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代理审判员。

武昌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傅少珍非法开庭,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以武昌检刑诉〔2008〕117号起诉书非法指控傅少珍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08年3月24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诉,并指派检察员邓建出庭非法公诉。过程中,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分别于2008年6月8日、8月15日二次无正当理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同年9月8日提请法院恢复审理。整过非法庭审过程没有律师辩护。2008年10月6日,傅少珍被武昌区法院以(2008)武区刑一初字第185号刑事判决书枉判3年、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有: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建,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判长周宏钧、代理审判员邓军、陪审员陈志刚、书记员殷晓艳。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和武昌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王伟、杜警官,武汉市第一拘留所,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武昌区法院2012年5月19日非法庭审七位法轮功学员:网球教练张苏、民企经营者张伟杰、专利律师熊炜明、司机冯震、华科大高材生冯云、幼儿教师夏阳、退休工程师韩淑华。该法院不顾法律和事实,非法裁判张苏六年有期徒刑,张伟杰五年,冯震五年,冯云三年六个月,韩淑华三年,夏阳三年,熊炜明三年缓刑四年。直接参与此次制造冤案的人员有:武昌区法院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邓军、周宏钧,书记员陈原、童怡芸;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员张薇,代理检察员彭艳玲。判决书上的签名和记载,都是他们的犯罪罪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众多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8/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众多法轮功学员的迫害-261680.html
武昌法院冤判七人 政法委又添新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1/武昌法院冤判七人-政法委又添新罪-258346.html
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2/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23354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