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四日黄喜兰又被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国保大队警察雷鸣、恭元江绑架并非法抄家,后被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九个月。在被非法劳教期间,黄喜兰所在单位曲靖市纺织厂擅自将其参加工作的时间由一九八二年改为一九八七年,同时剥夺了黄喜兰购买单位福利房的权利。第一次被非法劳教两年是所外执行,单位在黄喜兰正常上班的情况下,不发工资,每月只发三百元的生活费。黄喜兰的丈夫也因她修炼法轮功而被调离原单位。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黄喜兰再次被曲靖市麒麟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现被非法关押在曲靖市王家山看守所已经十个月。
参与迫害单位及人员:曲靖市麒麟区国保大队雷鸣、恭元江;曲靖市纺织厂保卫科科长刘绍苍;曲靖市“六一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