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在新洲区“610”、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张丽霞)、区法院(审判长程秀瑛、法官邱寿清、梅东洲、童利群)合谋构陷之下,大法弟子蔡如芬被枉判三年徒刑。蔡如芬不服,上诉到湖北中级人民法院,中法法官(徐正武、陈穗、姜复、曾琳)不敢伸张正义,于二零零六年三月违心裁定维持原判。